近年来,山东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从完善工作机制、建强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形成涉外法治大协同工作格局。具体举措如下:整合涉外法治资源力量: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在8个方面明确21项重点任务,明确25家责任单位协同推进。成立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建立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出台《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等法规政策,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涉外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涉外服务载体: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级开放平台,加快推动济南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青岛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务区建设,打造集诉讼、调解、仲裁等为一体的全链条涉外法律法务平台。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山东省15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组建山东省涉外领事保护律师服务团。加快涉外仲裁服务,对接高标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提高案件管理能力。严格涉外公证业务办理程序,18家公证机构纳入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试点。构建“仲裁+调解+诉讼”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组建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健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山东省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发展规划,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打造5家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推动高校联合实务部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如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等构建海商法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山东政法学院培养面向RCEP区域经贸合作的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
|
|